索引号: | 4311000021/2020-03119 | 分类: | |
发文构造: | 市农业乡村局 | 发文日期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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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农业行政惩罚公示事变
序号 惩罚决议书文号 法律根据 案件称号 行政绝对人同一社会信誉代码 惩罚事由 作出惩罚决议的部分 惩罚成果 布施渠道 1 永农(农药)罚〔2020〕1号 《农药办理条例》第五条、第四十五条、五十六条 道县上关金太农业手艺办事中间(杨秀)运营劣质农药案 92431124MA4N2FQM2N (431124198508176159) 当事人运营的标称为安徽省丰臣农化无限公司出产,牌号为灭老根®,挂号证号为PD20131575、规格为4kg/桶、出产日期为2020/03/06,标识有用成份草甘膦含量为46%、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为62%,剂型为水剂,产物称号为草甘膦异丙胺盐的农药产物遏制了抽样送检。2020年7月10日经湖南省化肥农药品质监视查验受权站出具的《查验报告》A20201559,证明草甘膦品质分数实测值为14.0%,单项论断为不及格,根据运营劣质农药处置。 永州市农业乡村局 责令当事人遏制运营上述农药产物,并作出以下惩罚决议: (一)充公守法所得:3850元; (二)惩罚款:2000元; 以上两项罚没款总计5850元。 当事人对本惩罚决议不平的,能够在收到本惩罚决议书之日起60日外向永州市国民当局或湖南省农业乡村厅请求行政复议;或六个月外向零陵区国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